全县辖4镇3乡,122个行政村,11个居委会。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12694人,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3998人,占总户籍人口的比重(户籍人口城镇化率)为30.2%;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0.59万人,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.90万人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6.27%。全年出生人口1127人,出生率为10.7‰,比上年下降2.9个千分点;全年死亡人口647人,死亡率为6.1‰,比上年下降2.03个千分点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.6‰,同比上年下降0.89个千分点。
全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38元,比上年增长8.0%。其中: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572元,同比增长5.5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443元,同比增长9.0%。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推进,全县617户城镇居民共870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,农村享受低保政策1640户共计3160人,全县享受特困分散供养人员476户492人。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城镇、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、应保尽保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869人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4371,失业参保人数3911人,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。